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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处在线咨询,或拨打拱北海关12360热线(0756-12360)进行咨询。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举报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可在廉政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行政复议处获取相关信息。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您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信访指南:《信访工作条例》。
七、信访工作机构:拱北海关办公室;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2303;邮政编码:519000;留言信箱:gbhg12360@customs.gov.cn、拱北海关门户网站—交流互动—关长信箱、信访;联系电话:0756-12360;信访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信访接待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1楼信访室;
八、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