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查获的濒危蝴蝶标本 (任建颖 摄)

现场查获的濒危蝴蝶标本 (任建颖 摄)

现场查获的濒危蝴蝶标本 (任建颖 摄)

现场查获的濒危蝴蝶标本 (任建颖 摄)
今年6月,拱北海关缉私局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该案由拱北海关缉私局去年6月侦办,成功打掉多条濒危蝴蝶标本走私链条,查获涉嫌走私的濒危蝴蝶标本174只,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前期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某社交软件上知名的蝴蝶标本收藏博主,私下长期从境外收购珍稀蝴蝶标本。为规避查验,王某某等人将蝴蝶标本伪装成日常物品,再雇佣“水客”通过行李藏匿等方式从多个口岸走私进境。标本走私进境后,通过快递渠道被寄送至王某某在河北承德的仓库。
锁定线索后,缉私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去年6月17日凌晨,民警在北京抓获王某某,在承德控制了存放蝴蝶标本的仓库,成功截获了一批待转运的蝴蝶标本。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缉私民警查获的174只涉嫌走私蝴蝶标本,被确认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保护物种,均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含裳凤蝶、数种鸟翼凤蝶等。另外,现场还查获119只涉嫌非法收购的濒危蝴蝶标本,其中1只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王某某等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关缉私部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严禁携带、运输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非法走私、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本收藏者应增强法治意识,切勿因个人爱好而触碰法律红线,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文/郭文琦、林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