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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公告(拱闸关公字〔2026〕13号)

发布时间:2026-07-03 09:00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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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于202638走私银制品进境,我关于202638日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拱闸关简快缉字〔202621320号),决定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人民币0.490154万元,已于202638直接送达。

  因你未在该《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未提起复议诉讼。我关于2026610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催告书》(拱闸关简快缉催字〔2026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于你本人,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

202673

  附件:

  公告.pdf

  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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