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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公告(拱闸关公字〔2026〕11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00:00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闫召文往来港澳通行证:**8186

  你于2026115走私触屏式手持移动电话机进境,我关于2026115日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拱闸关简快缉字〔202620391号),决定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人民币0.052万元,已于2026115直接送达。

  因你未在该《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未提起复议诉讼。我关于202656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催告书》(拱闸关简快缉催字〔2026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于你本人,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

2026515

  

  附件:

  公告.pdf

  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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