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公告(拱闸关公字〔2026〕8号)

发布时间:2026-03-11 11:12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丁长广(往来港澳通行证:**1327):

  你于20251129日违法携带活鱼进境,我关于20251130日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拱闸关罚决字〔202531号),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07万元,已于20251130日直接送达。

  因你未在该《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未提起复议诉讼,我关于202633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催告书》(拱闸关检催字〔202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于你本人,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闸口海关  

2026311

公告8.pdf

催告书检1.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