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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通用资质)备案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2.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申请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办理材料包括有:1.出口原料禽蛋养殖场备案申请表;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原件;4.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活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原件;5.养殖场行政区划位置图、场区平面示意图原件(标明大门、禽舍、生活区、水域、饲料库、药品库等);6.养殖场和出口加工企业签定的合同(适用于合同饲养场,复印件加盖公章);7.由拟供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养殖场委托生产企业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无需线下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你问我答
问:企业的所在地海关如何选择?
答:根据企业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在行政区划来划分,例如:企业住所在珠海市大桥以东的,选择香洲海关;在珠海市大桥以西的,选择斗门海关;在横琴深合区的,选择横琴海关。

问: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