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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9-02-02 15:22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拱北关区整体通关效能,拱北海关决定实施属地查验业务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属地查验整合事项

  对关区“两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日常监管、货物进出“两仓”查验等原海关属地外勤作业和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产地/组货地检验检疫,口岸外指定场所隔离检疫、存放加工监管、技术整改、特殊物品后续监管等原检验检疫属地外勤作业实施分片区整合。

  二、属地查验整合范围

  (一)中山海关承担中山市属地查验业务。

  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承担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坦洲镇、神湾镇、板芙镇、三乡镇、五桂山镇、沙溪镇、大涌镇等辖区属地查验业务。

  中山海关驻民众办事处承担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港口镇、南朗镇、古镇镇、横栏镇、东升镇、东凤镇、小榄镇、黄圃镇、南头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等辖区属地查验业务。

  (二)高栏海关承担高栏港经济区属地查验业务。

  (三)万山海关承担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属地查验业务。

  (四)香洲海关承担珠海市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不含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属地查验业务。

  (五)斗门海关承担珠海市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不含高栏港经济区)属地查验业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拱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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