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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23年第2号,进行废止)

发布时间:2018-09-27 15:17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9号部分表述进行修改:

  该公告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将公告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拱北海关

                       2018927

  文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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