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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拱北海关开展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

发布时间:2020-12-03 10:42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拱北海关决定自2020121日起开展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现将拱北关区加工贸易以及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业务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

  (一)集中审核事项。

  对拱北关区自贸区、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申请办理以下业务的电子数据海关实施集中审核:

  1.加工贸易手(账)册的设立、外发加工、内销、结转业务;

  2.不作价设备手册的备案、结转、解除监管业务;

  3.加工贸易手(账)册、不作价设备手册项下保税货物进出口、内销、结转业务相对应保税核注清单及随附单证的审核、修改、撤销。

  (二)集中审核作业方式。

  集中审核作业实行“网上申报+无纸化作业”,企业按照海关现行管理规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等信息系统申报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证,并接收海关审核信息。

  企业无需向集中审核作业部门递交纸质单证材料。

  (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办理部门:香洲海关加工贸易集中审核科(拱北海关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中心);

  2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48号;

  3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22162352222869;公用邮箱:gbxzjgmy@customs.gov.cn;传真:0756-2222869

  二、企业主管海关办理事项

  (一)对拱北关区区外企业申请办理的以下业务,由企业主管海关负责办理。

  1.加工贸易手(账)册、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料件串换、销毁处置、边角料内销、受灾保税货物处理;

  2.与上述业务相对应保税核注清单及随附单证的审核、修改、撤销;

  3.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以企业为单元监管、以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等的资质备案,保税货物担保收退,海关核批单证资料的签发等其他需现场办理的业务;

  4.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

  (二)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珠海片区以珠海大桥为界,香洲海关负责办理珠海大桥以东区域加工贸易及“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斗门海关负责办理珠海大桥以西区域加工贸易及“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以下情况除外:万山海关负责办理辖区“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高栏海关负责办理辖区“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

  中山片区,中山海关驻民众办事处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及“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其中监管二科负责办理“两仓”企业的手(账)册作业,加工贸易监管科负责办理加工贸易企业手(账)册作业。

  1珠海片区。

  1香洲海关。

  办理部门:香洲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48号;

  联系电话:0756-21332216293

  2斗门海关。

  办理部门:斗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

  办公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桥路237号;

  联系电话:0756-5501129

  3高栏海关。

  办理部门:高栏海关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国际货柜码头综合楼;

  联系电话:0756-7268907

  4万山海关。

  办理部门:万山海关监管科;

  办公地址:珠海市万山区桂山镇口岸联检办公楼;

  联系电话:0756-8851245

  2中山片区。

  办公地址:中山市民众镇阳光大道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1)中山海关驻民众办事处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0760-855586107767

  2)中山海关驻民众办事处加工贸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760-8555861077827783

  三、“两仓”设立审批事项

  “两仓”设立、延期、变更、注销行政审批事项,珠海片区由拱北海关驻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以下简称“珠海审批办”)统一受理(高栏海关辖区保税仓库库容变更事项除外,该事项由高栏海关受理);中山片区由中山海关驻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统一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片区。

  1珠海审批办。

  办理部门:珠海审批办;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联系电话:0756-2538065

  2高栏海关。

  办理部门:高栏海关监管二科;

  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国际货柜码头综合楼;

  联系电话:0756-72699057718997

  (二)中山片区。

  办理部门:中山海关驻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联系电话:0760-89817383

  以上各项业务办理部门的办公时间以海关对外公布时间为准。

  本公告自2020121日起施行,拱北海关2019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拱北海关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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