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长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12月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海关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长沙海关编制了《长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

  一、主动公开

  (一)本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海关统计,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六、关税征管,七、卫生检疫,八、动植物检疫,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十、商品检验,十一、通关监管,十二、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十三、海关缉私,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等。具体可见长沙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内容的获取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本关通过长沙海关门户网站(http://changsha.customs.gov.cn/)、新闻发布会、长沙海关12360微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另可拨打24小时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

  关区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电子屏等设施,公开海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本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以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长沙海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海关信息公开专用邮箱。(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请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731-84781844,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海关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的处理及回复

  收到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回复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当面口头或纸质答复;

  2.电话或短信通知;

  3.互联网电子邮件答复;

  4.传真答复。

  (五)申请的处理及办理流程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六)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长沙海关办公室是长沙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关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4781844;

  传真号码:0731-84781000;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长沙海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

  邮政编码:410001

  电子邮箱:cshgxinxi@customs.gov.cn

  各隶属海关、总关各部门是关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各隶属海关申请渠道。(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请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相应电话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

  1.长沙黄花机场海关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机场大道353号

  电话:0731-84781786

  传真:0731-89968009

  邮箱:jichang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长沙邮局海关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镇兰盘园巷16号

  电话:0731-84781572

  传真:0731-84781669

  邮箱:youju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5:00

  3.星沙海关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漓湘东路188号

  电话:0731-84781533

  传真:0731-84781533

  邮箱:xingsha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 1:30—5:00

  4.株洲海关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9号

  电话:0731-28831188

  传真:0731-28109929

  邮箱:zhuzhou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5.韶山海关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278号

  电话:0731-55593764

  传真:0731-55593764

  邮箱:shaoshanhaiguan@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6.衡阳海关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5号

  电话:0734-2688015

  传真:0734-2688018

  邮箱:hengyang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7.邵阳海关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昭阳路170号

  电话:0739-8933007

  传真:0739-8933077

  邮箱:shaoyang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8.岳阳海关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646号

  电话:0730-8841939

  传真:0730-8123281

  邮箱:yueyang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9.常德海关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487号

  电话:0736-7933715

  传真:0736-7709080

  邮箱:changde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10.张家界海关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南庄路3号

  电话:0744-8398270

  传真:0744-8398300

  邮箱:zhangjiajie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11.益阳海关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483号

  电话:0737-3555218

  传真:0737-3555997

  邮箱:yiyang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2.郴州海关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9号海关大楼

  电话:0735-2623206

  传真:0735-2626599

  邮箱:chenzhou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13.永州海关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南路一号

  电话:0746-8333900

  传真:0746-8333915

  邮箱:yongzhou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4.怀化海关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路23号

  电话:0745-2333117

  传真:0745-2333117

  邮箱:huaihua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15.娄底海关

  地址:娄底市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969号

  电话:0738-8387100

  传真:0738-8387106

  邮箱:loudi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16.湘西海关

  地址:湘西州吉首市乾州区人民南路69号

  电话:0743-8666200

  传真:0743-8666200

  邮箱:xiangxi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四、救济渠道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长沙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10-65194821;长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731-84781844(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长沙海关本级机关及其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长沙海关本级机关向海关总署提出,隶属海关向长沙海关提出),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海关总署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海关总署法规司复议应诉处,邮编:100730,传真号码:010-65194305,电子邮箱:xzfysq_hgzs@customs.gov.cn。

  长沙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长沙海关法规处法制科,邮编410007,联系电话:0731-84781910,电子邮箱:cshgxzfy@customs.gov.cn。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