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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金属钨及其制品宏观调控作用显现
1季度出口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抑制


今年1季度我国出口金属钨及其制品590.6吨,价值2771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和1.4%,出口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抑制。
一、1季度我国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的主要特点
(一)一般贸易方式占主导,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方式出口增长较快。1季度我国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金属钨及其制品526.9吨,下降9.2%,占出口总量的89.2%,价值2475万美元,下降5.2% ,占出口额的89.3%;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方式出口47.1吨,增长58.9%,占8%,价值251万美元,增长36.9%,占9.1%。
(二)欧盟、日本、美国、印度、韩国、俄罗斯为主要出口地区。1季度我国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述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均超过了100万美元,合计出口500.9吨,占出口总量的84.8%,价值2255万美元,占出口额的81.4%。其中,出口欧盟209吨,增长38.6%,价值862.7万美元,增长27.3%;出口日本111.4吨,下降10.6%,价值551万美元,下降10.8%;出口美国127.3吨,下降32.9%,价值500.5万美元,下降34.1%;出口印度20.8吨,增长4.9%,价值122.2万美元,增长3.1%;出口韩国18.2吨,增长9.8%,价值116.8万美元,增长22.4%。
(三)出口的四类金属钨产品平分秋色,但产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1季度出口钨丝134.9吨,下降1.7%,占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量的22.8%,价值976.6万美元,增长5.2%,占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额的35.2%,平均价格为72.4美元/千克;出口钨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195.8吨,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占33.2%,价值653.9万美元,下降13.65%,占23.6%,平均价格为33.4美元/千克;出口其他钨制品104吨,下降13.4%,占17.6%,价值609.2万美元,增长6.7%,占22%,平均价格为58.6美元/千克;出口钨粉156吨,下降3%,占26.4%,价值531.2万美元,下降3.9%,占19.2%,平均价格为34.1美元/千克。
(四)福建、江西、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湖南、浙江、吉林出口额过100万,各省出口平均价格差异较大。1季度全国有24个省份出口金属钨及其制品,上述9个省市共出口529.3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89.6%,出口额2448万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8.3%。各省出口平均价格差异相当明显,通过分析各省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品种发现,凡钨丝、其他钨制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较高的省份,其出口平均价格也较高,如主要出口省份中的浙江省其他钨制品和钨丝出口量占全省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的83%,出口额占比达到了97.5%,其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平均价格为9省市最高;吉林出口平均价格排第二,其出口的全部为钨丝;广东、湖南钨丝和其他钨制品出口量只占本省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量15.5%和11.4%,出口额也只占到了30.6%和18.4%,广东省出口平均价格为9省市最低,湖南列倒数第二。

 

1季度金属钨及其制品主要出口产地

 

 

 

单位:万美元,%,美元/千克

省市

计量单位

数量

同比%

美元值

同比%

平均价格

福建

122.7

-32.2

687.3

-18.4

56

江西

132.5

16.5

531.3

11.2

40.1

北京

100.4

26.1

407.9

24.7

40.6

上海

37.6

-10.7

203.9

-12.7

54.2

四川

31.1

22.6

142.4

16.9

45.7

广东

48.0

-28.9

135.0

-30.4

28.1

湖南

33.5

163.9

123.5

154.7

36.8

浙江

9.1

218.2

112.0

142.0

122.7

吉林

14.3

-30.8

104.7

-28.0

73

二、贸易政策调整对1季度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格局形成具有一定影响
(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从2006年11月22日起将部分加工贸易出口的钨品列为禁止类商品,包括:未锻轧钨,包括简单烧结成的条、杆,钨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钨废碎料,超细碳化钨粉,其他碳化钨,平均粒度为0.1-0.5μm的超细钨粉,其他颗粒<500μm的钨及其合金,仲钨酸铵和三氧化钨等。
(二) 全国钨产品出口配额逐年减少。2003年钨出口配额为1.81万吨,2004和2005年出口配额均为1.63万吨,2006年为1.58万吨,到了2007年减少至1.54万吨。出口配额的不断下调,加大了部分企业的钨品出口难度。
(三)部分钨产品出口退税被取消。从2005年5月1日起钨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调低到8%,2006年1月1日起又从8%再次下调至5%,2006年11月1日起钨及其制品的5%出口退税完全取消,不再给予退税优惠,金属钨及其制品出口退税取消后,直接增加了钨品出口成本。
(四)对部分钨品征收出口关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对钨及其制品征收5%-15%的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钨品与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钨品税目相同,但因品目不同存在差别出口关税。具体地说,属于原料类的钨品,例如,税则号为81019700的钨废碎料,征收15%的出口关税;属于原材料类的钨品,例如,税则号为81011000的钨粉,税则号为81019400的未煅轧钨,征收的出口税率为5%。对钨品征收出口关税的同时,又取消出口退税,“双管齐下”的税收政策大幅增加了钨品出口成本,严重削减了钨品出口企业的利润,加上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是导致1季度钨品出口下降的最主要原因。
三、保护稀缺资源,规范出口秩序,促进钨产业的健康发展
钨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政治复杂化的背景下,钨作为战略资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据有关资料显示,占世界钨矿总储量40%的中国近10年来产量却占80%至90%,即世界钨工业所消耗的80%至90%的钨资源都是来自中国。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按最近几年我国钨储量的实际消耗速度继续消耗下去,10年之后我国可利用的钨矿储量将面临严重的危机 。为有效保护稀缺资源,合理规范金属钨及其制品的出口秩序,建议:
(一)抓住源头,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对钨矿开采总量的控制,严格控制低档钨资源出口,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资源配置,并鼓励企业提高钨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实收率和废钨的回收及综合利用率,促进我国战略资源的循环使用。
(二)加大产业政策调整力度,出台政策鼓励与支持钨的深加工和精加工,鼓励钨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整体提升钨加工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硬质合金、高效精密刀具、汽车以及飞机使用的耐震钨丝等高技术含量钨品的出口,增强钨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海关通过审价、验估及风险布控等手段,加大对钨产品出口的监管力度。国家配额管制、退税政策调整、出口征税等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刺激出口企业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以伪报、瞒报品名、低报钨品出口价格、走私等手段达到避高就低,偷逃税款的目的。针对这些情况,海关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钨出口的风险防范和监控。

(撰稿:株洲海关 易文强、综合统计处 张小辉)


钟晓云,开启钨业发展新时代,《中国有色金属》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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