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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向社会各届公开发布《长沙海关关于支持湖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十项措施》和《长沙海关关于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十项措施》  DateTime:2008-06-16


        6月13日上午,长沙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届公开发布《长沙海关关于支持湖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十项措施》和《长沙海关关于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十项措施》。关区十多家重点企业代表到会,新华社湖南分社、人民日报驻湘记者站、经济日报驻湘记者站、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十多家新闻媒体到场采访。

长沙海关关于进一步

提高通关效率的十项措施

20086月)

为落实“富民强省”战略,进一步提高海关的通关效率,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落实各类便捷通关措施。按照新的企业管理分类标准,对A类和AA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措施:

A类企业: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办理预约加班通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优先办理上门验放手续;经企业申请后可以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

AA类企业:享有A类企业的各项便捷措施;在通关手续办结前实行担保验放;对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海关不予查验;指派专人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二、对AA类和A类企业实行价格预审核、商品预归类、原产地预审定制度。将价格预审核、商品预归类、原产地预审核工作前移;积极推广税费网上支付,提高进出口货物审核验放速度。 

三、开通与深圳口岸公路运输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5月份开始,开展郴州、永州、衡阳3市与深圳口岸公路运输“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四、推行“湘粤港两地牌直通车”快速转关模式。待我省两地牌直通车规范并正式开通后,先行在湖南郴州、永州、衡阳3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进一步缩短进出口货物转关时间。

五、推行长沙海关关区内“属地申报、快速验放”通关模式。整合并共享监管资源,在关区内推行“属地申报,快速验放”新型通关模式,实现货物在关区内任何现场申报和货物放行的便利化。

六、推动快速通关试点。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合理设置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环节,规范业务操作,在现场业务处、驻黄花机场办事处、郴州出口加工区3个通关现场,推行快速通关试点,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全面带动和促进各业务现场提高通关水平。

七、完善长沙海关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作业环节,调增扩大审单作业绿色通道流量,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八、推行“52”和“7×24工作制。为方便企业及时办理进出口手续,在郴州出口加工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实行海关“7×24”小时驻点监管与服务;在长沙邮局和黄花机场旅检现场实行“52”工作制;在关区其他各业务现场实行节假日预约加班制度。

九、建立长沙海关通关服务热线。对外公布关区各现场通关服务热线电话(热线电话附后),落实通关热线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

十、加强海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宣传提高海关通关效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推行关务、警务公开,积极做好培训服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并积极与海关协作配合。

附件:长沙海关各业务现场热线电话

 

                长沙海关各业务现场热线电话

现场业务处:0731-4781108

驻黄花机场办事处 货运现场:0731-4796038

驻黄花机场办事处 旅检现场:0731-4798686

岳阳海关:0730-88419003116

衡阳海关:0734-8117617

常德海关:0736-77090003509

株洲海关:0733-8899952

韶山海关:0732-2813750

驻郴州办事处:0735-2886015

驻郴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0735-2659717

驻张家界机场办事处:0744-8389337

醴陵办事处:0733-3059680

 

 

 

 

长沙海关关于支持湖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

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十项措施

20086月)

为落实“富民强省”战略,主动承接沿海加工贸易转移,支持湖南省加工贸易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支持出口加工区建设。支持和促进郴州出口加工区快速健康发展,帮助实现保税物流功能叠加。做好第二期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和验收;支持长沙、岳阳建立新的出口加工区。

二、支持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协调配合,力争早日获得国家批准和验收。主动为企业提供保税物流和“入园即退税”政策服务,解决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境外一日游”问题。

三、科学设置海关机构,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根据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形势,调整海关管理资源,在我省加工贸易集中的地区,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适时增设海关机构。近期重点支持在永州等地设立海关监管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海关手续

四、贯彻守法便利原则,继续提供加工贸易政策支持。对全省AA类、A类、B类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下列政策支持。一是对AA类、A类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免收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保函,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二是对AA类企业免办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三是对A类、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四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年进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五、继续扶持沿海整体搬迁来湘的企业。一是企业在沿海评定的管理类别,来湘后予以支持办理;二是企业在沿海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结转来湘后在新企业继续使用的,其结转设备的监管期限从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三是对管理类别为A类和B类的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继续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开展加工贸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加工贸易优惠政策。支持工程机械、电子信息、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加工贸易。

、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手段,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湖南省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对加工贸易企业全面实行电子化手册管理,取消纸质手册,实行定期报核、分段核销、按月集中办理内销商品征税手续等简化措施,提高审批效率。

八、推行加工贸易手续当日办结制度。在各海关业务现场设立加工贸易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转移企业注册、合同备案、变更、结转、外发加工等手续,在手续齐备情况下做到当日办结

九、支持公共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建设。设立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扶助企业开展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分拨和出口配送等业务,促进保税物流服务业发展

十、加强海关统计辅助决策和咨询服务。定期为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加工贸易有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做好对企业的统计咨询服务;加强中部6省和泛珠三角区域等加工贸易对比分析和研究,及时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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