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监管简介

  • 烟花爆竹,海关编码(HS编码)36041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海关监管条件为“A/B”,海关对进出口烟花爆竹实施法定检验,对出口烟花爆竹的包装实施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GB10631-2013)规定,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9大类: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监管要求

根据《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 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产地检验与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原则。

  • 主管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登记管理的条件与程序按《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细则》办理。

  •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储存出口烟花爆竹。

  • 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进行检验。

  • 海关对首次出口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变化的烟花爆竹应当实施烟火药剂安全稳定性能检测。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产品,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监管流程

办事类型

 登记要求:
  • 1、申请主体: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

  • 2、申请方式: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登记,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当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应当有经过海关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能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过程中检验。

    4.申请人应当具有专用成品仓库。仓库应清洁,有通风防潮、防爆措施,库内产品应分类按品牌堆放,隔地、离墙堆码整齐。

  •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申请书》。

    2.申请人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4.申请人应当提交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文件不得少于:组织机构(A组织机构图、B质量管理图、C安全管理图)、质量管理(A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企业质量管理制度、C企业技术管理制度、D各车间或各工序管理制度、E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制度、F各工序检验、成品验收制度、G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H产品标识和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安全管理(A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各车间或工序的安全管理制度、C生产设备安全使用与维修制度)。

    5.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产品工艺流程及工艺卡片、产品图纸、产品化学成份表、产品企业标准及检验规程。

    重要提醒: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有效期为3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 5、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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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申请资料模板:

    (一)《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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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申请从事出口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地址,有多个工区的分别列项填写。

    3.法定代表人: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 “投资者姓名”、“负责人姓名”。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有多个工区的分别列项填写。

    5.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移动电话或者固定电话。

    7.申请人承诺:法定代表人阅读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8.随附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申请企业主动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有效期为一年。

出口烟花爆竹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 1、申请主体:

    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申请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 2、申请材料:

    2.1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声明、运输危险性定级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跌落试验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等

    2.2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重要提醒:出口烟花爆竹经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 3、检验流程:

    3.1出口烟花爆竹申报及检验流程 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现场检验及合格评定——签发证单

    3.1.1应发货人申请,海关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项目分别是: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海关采取“批批检验+周期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的模式进行合格评定。

    3.1.2签发证单 对合格评定合格的申报单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不合格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3.2出口烟花爆竹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流程 企业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海关检验鉴定及合格评定——签发证单。

    3.2.1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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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点击“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单一窗口各类业务应用的系统入口)——货物申报——其他检验检疫申报——出境包装”,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

    申报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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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过后,应将申请单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使用鉴定)的相应项目填制说明详列如下:

    3.2.2.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注册号:系统自动生成,即包装使用鉴定单的申请单位。

    3.2.2.2检验检疫类别:必填项,包装使用。

    3.2.2.3申报日期:必填项,指系统申报的日期。

    3.2.2.4施检机关:必填项指危包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3.2.2.5联系人、电话、申请人员:申请人员为必填项,联系人、电话为非必填项。如实填写即可。

    3.2.2.6生产工艺:非必填项,可如实填写。

    3.2.2.7检测报告号:非必填项,可如实填写。

    3.2.2.8包装容器:必填项,填写包装容器的名称。

    3.2.2.9包装容器信息:必填项,包括包装容器规格、大小、数量。

    3.2.2.10包装使用单位名称及注册号:必填项,指包装使用人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3.2.2.11包装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号:必填项,填写所申报包装容器的生产/ 制造企业名称。

    3.2.2.12包装质量许可证号:非必填项,包装生产企业目前已取消质量许可证,该项不填,为避免留空,直接填写“***”。

    3.2.2.13原材料产地、原材料名称:非必填项,指生产/ 制造包装容器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和产地。如实填写即可。

    3.2.2.14包装存放地:非必填项,申请使用鉴定时,指包装容器的存放地点。

    3.2.2.15包装容器编号:非必填项,可填写包装生产企业的代码,如C490090。

    3.2.2.16生产日期:必填项,申请使用鉴定时,指已灌装或包装完毕危险货物的存放地点。

    3.2.2.17运输方式:必填项,选择拟选用的运输方式。

    3.2.2.18拟装货物名称及形态:非必填项,指包装容器拟装货物的具体名称及其在包装容器中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对拟装货物不确定的情况,拟装货物名称可以用*** 代替。

    3.2.2.19危包性能检验结果单号:指检验检疫机构对所申报包装容器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

    3.2.2.20拟装货物单件毛重:必填项,填单个包装件货物与包装的总重。

    3.2.2.21单件净重:非必填项,填单个包装件货物的净重。

    3.2.2.22重量单位:必填项,毛净重对应单位。

    3.2.2.23装运口岸:非必填项,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填写危险货物出境所用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或地区城市名称。此项仅在申请危包使用鉴定时填写。

    3.2.2.24装运日期:非必填写,可按实际需要填写。

    3.2.2.25上箱次装货名称:非必填项,按实际需要填写。

    3.2.2.26输往国家:非必填项,指已知的货物输往国家或地区。

    3.2.2.27联合国编号:必填项,按包装容器印制的联合国编号填写。

    3.2.2.28密度:非必填项,填写包装内所装货物的比重,所装货物为固态物质时不填,用*** 代替。

    3.2.2.29内包装容器名称、规格: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0内衬材料方法: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1包装容器标记及编号:必填项,按包装容器上印制的国际危规标记及批号填写。

    3.2.2.32分证标志: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3特殊要求:非必填项,按合同、信用证中订立的有关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填写。

    3.2.2.34提供单据: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5申请人郑重申明:申报员在认真阅读此栏后亲笔签名,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36领取证单(时间/ 签名):此栏由申报人员在领取海关签发的证单时签署。 申报通过后,应将申请单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3现场鉴定及合格评定 出口烟花爆竹包装使用鉴定,应按照检验批实施逐批检验。出口烟花爆竹包装使用鉴定实施产地检验,产地海关应按照出口烟花爆竹包装检验的技术规范实施使用鉴定,检验其内容物与出口企业所申报的货物是否一致,其使用的包装是否正确。

    3.4签发证单 对使用鉴定合格评定合格的申报单签发《出入境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不合格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 海关负责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

《关于执行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函〔2000〕280号),“凡由产地使用集装箱运至口岸直接出口的烟花爆竹,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装。”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

  • 1、申请主体:

    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 2、申请材料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运输危险性定级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跌落试验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等。

  • 3、装箱监督流程:

    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报——海关派员现场进行装箱监督——装箱监督合格,海关核销换证凭单,录入合格评定信息,由口岸海关出具电子底账;装箱监督不合格,不准装运出境。

    特别提醒:未经海关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禁止装入集装箱内。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 星沙海关驻浏阳办事处 

    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复兴路和白沙路交汇

    联系方式:0731-83338808

  • 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 

    地址:醴陵市渌江大道与东富大道交汇

    联系方式:0731-23059680

  • 常德海关武陵办公区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87号

    联系方式:0736-793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