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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长沙海关12360热线咨询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6-06-01 15:14 文章来源:长沙海关 【字体:

  一、国际包裹经常显示清关中,清关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答:清关是物流业界对进境邮件物流环节的一种习惯表述,并非海关监管环节的专业术语。在邮政查询到的清关中”“送交海关等信息,是一个较为笼统的状态,包括邮政企业对包裹申报信息的准备及传输、运输工具的在途转运、包裹的装卸分拣等均不是海关监管流程。

  因此清关中并不能说明包裹已进入海关监管环节,如需要了解包裹具体的通关状态,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平台、掌上海关”APP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掌上单一窗口”APP掌上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等海关线上渠道查询更加详细的通关状态信息,如待缴税、已放行、已退运等。

  对于需要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或超过个人物品限值限量、需办理货物报关等情形的,邮政公司会通过短信、通知单等形式与收件人联系,海关也会通过12360短信通知收件人,收件人请按照通知提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未申报在途货物可否适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家实施零关关税举措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答: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家实施零关关税举措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51日至2028430日,我国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根据《关税法》第二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在202651日至2028430日间完成申报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4号公布)规定申请适用零关税举措项下特惠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在202651日至2028430日之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适用零关税举措项下特惠税率。

  三、进出境货物海关查验的收费、查验率高的问题。

  答: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可以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海关不是对所有货物进行查验,但会抽取一定的货物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查验不收取任何费用。海关实施查验时,港务等部门会收取移箱、掏箱等费用,是企业经营性收费,不是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可以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根据严密监管、高效运作的基本原则,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进出口货物风险高低等有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实施布控查验。

  四、为何要进行跨境电商订购人身份验核?

  答:为防范跨境电商订购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个人消费额度被盗刷,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商渠道从事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海关依法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订购人身份信息开展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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