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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问答
答:现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四十四条,仅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境时的海关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个人携带或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境有关规定,比照第一类精神药品规定办理,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对于特殊情况,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如阿片类止痛药,药物品名为 Tradolan 缓释剂,主要成分为盐酸曲马多,该药品属于我国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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