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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问答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64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邮政企业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信息系统传输,面单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含币种)等。进境邮件以收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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