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星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星关检罚字[2024]0001号
金远航,男,出生日期:2000年01月30日,湖南益阳市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2320000130****;
2023年4月,金远航通过网络代购的形式从国外代购3种外来蚂蚁共计3群,分别是黄节新猛蚁、剑齿梳猛蚁和武装毒针蚁。通过将上述3种外来蚂蚁的报关信息伪报为个人物品,品牌为WOOLWORTH,材质为聚酯纤维,毛绒玩具,5欧元的方式从德国邮寄至长沙,邮件编号为UPS1ZUT1Y876723475224,被长沙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金远航在明知代购国外蚂蚁入境违法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不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且以伪报的方式购买外来蚂蚁入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查问笔录、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7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