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货物如需申请实施采信,申报时应在“货物属性”栏按照“检验结果需采信”类型申报,在对应货物项号的“产品资质”栏中录入“采信机构代码/检验报告编号”,并在“随附单据”栏上传《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见《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的附件4),海关按照《采信办法》实施采信。
依据:《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0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9号。
具体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