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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一台不作价设备,设备整机已申报入不作价设备账册。现因设备内零件电路板损坏,国外厂家要求企业寄回已损坏电路板,并寄出新的电路板进行替换。请问该电路板在进出口时应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2-03-04 15:30 文章来源:长沙海关 【字体:

答:一、对于进口时单独申报、计入不作价设备账册的不作价设备或配件,在需要运至境外维修或更换时,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不作价设备退运实施监管,其出口时申报监管方式代码为“0466加工设备退运”,复进口的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不作价设备”。

二、对进口时未单独申报、不单独计入不作价设备手册的不作价设备零件,在需要运至境外维修或更换时,建议采用“1300修理物品”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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